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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的历史回顾

文章更新时间: 1970-01-01

  殡葬作为一种文化,并没有固化的模式,从数十万年前开始的有意识的埋葬,人类基于不同的生存环境和生活需要,当然也基于对死亡的不同认识,形成了五花八门的殡葬方式,既有土葬等较为普遍的形式,也有天葬、水葬、火葬、悬棺葬甚腹葬等形式。人们选择这些葬式,都有其生活基础、文化传统和信仰系统作为支撑,并获得族群的普遍认同。

           重庆公墓,重庆丧葬一条龙

         

  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等级制度、来世观念等被置入殡葬活动中,并被有意彰显。在中国,甚出现了帝王即位就开始营造陵墓的现象,并以巨大的财力投入来完成这种工程,汉代甚达到国家赋税的三分之一。这种以“回归”阴间世界为出发点的信仰,就建构起中国人的土葬及其相关的文化表达,并绵延后世。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殡葬文化的多样性和信仰的多样性。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就发现有火葬的遗存,如甘肃临挑的寺洼文化和辽宁新金县双房石棚墓葬内的火烧人骨,就是明证。于西北地区的民族,历来就有包括拜火信仰和佛教信仰等多种信仰。仪渠人在春秋战国时生活于秦国之西(今甘肃一带),属于古代羌族的一支,据《墨子·节葬下》记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荀子·大略篇》载:“氏羌之虏也,不忧其系累也,而忧其死不焚也。”说的是氏族人和羌族人,从来不怕战争中被俘,但却担心自己死后不被焚化。“焚”即今天的火化或火葬,这种葬法在历史上的佛教徒中是非常普遍的方式。在佛教传入中国后,火葬也成为多数僧人及个别居士的葬法,在宋代甚在一些城市中流行。如在吴县(今苏州),“合城愚民悉为所诱,亲死肉未寒,即举而付之烈焰,权棒碎拆,以播以炙,余骸不化,则又举而投之深渊”,足以说明当时其影响之大。因此,当下的殡葬改革,很难说就是相对于土葬而言的一种历史进步,也可以说是一种“复古”。

  当然,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文化的变革,导致一种适应新时代的文化形态的出现,并成为政府或社会主流推动的文化。从宋到元到明初,火葬都是“主流”的一种葬式,直到明代从国家层面开始禁止火葬。然而,具有佛教信仰支撑的火葬,却从来没有在佛教流行的一些民族地区消失过。进入20世纪,西方科学文化的大举影响,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集中与增值现象,使得传统的殡葬方式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仅仅表现在在葬法上。从晚清到民国,殡葬改革主要是从变革所谓“封建迷信”和旧朝繁杂仪制开始的:一是创制国葬和公葬,有功于国家的伟人和政要以国葬礼仪进行,有贡献于国家者则以公葬进行;二是开创追悼会之先河,称为公祭。实际上,国葬、公葬和个人的葬礼都可以采用追悼会的形式来完成,有一定的礼仪规定性但又可以繁简自裁叭三是对葬礼中仪式规范的持续改革。如在1928年制订了《礼制案》之《丧礼草案》,对硷服、丧服进行规定,对丧事过程中的一些旧俗如纸扎、旗锣伞扇、神主、锡箔、纸烛、纸盘、冥器等物品一概废除,并禁止各种仪仗(当然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四是设立公墓,取缔停枢不葬习俗,推出《公墓条例》01928年)和《取缔停枢暂行章程》01929年)等,改变了历史上只有义家的现象,这是民国时期在殡葬改革方面的大贡献;五是提倡简葬,反对厚葬久丧,包括禁止大操大办和借机大吃大喝等浪费行为,但实际效果也不尽如人意。这些改革的效果,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如久丧不葬、长期停枢不葬、僧道活动、风水迷信等都得到了一定的改观,丧仪简化了,居丧方式改变了,佩黑纱、追悼会和城市中的公墓集葬等方式逐渐被世人所接受。③不过,火化后的公墓葬制并没有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方式,政府层面既有引导,也承认或默认民间各种葬法的自由存在。

  殡葬改革专指在公墓制基础上的火化,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所发生的。2006年《社会福利》第5期发表署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文章,题为《中国殡葬改革50年可圈可点》,认为1956年1984年是中国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其中所提及的殡葬改革主要是指火化方式。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殡葬改革的新进程,随后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性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殡葬管理办法》,而民政部则成立了101研究所,1982年研制成功了台火化机,在中等和高等教育中设立殡葬管理专业,在各地建立殡葬业协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多次召开全国殡葬管理工作会议。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正式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的殡葬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依法殡葬的新阶段,而殡葬改革的目的指向,就是每年能“节省数万亩耕地,百万立方米的木材,数百亿的丧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殡葬改革,实际上也与党和国家领导的提倡是分不开的。1956年,由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签名提倡死后遗体火化,周恩来亲自推进对家族墓地的平坟工作,后来公开承诺死后火化并撒骨灰,“人生是为人民服务的。生前的工作、劳动是为人民服务;人死以后,火化遗体,不占地盘,骨灰撒向山川大地。落在地上的,作为植物的肥料,落到水里的可以喂鱼虾,继续为人民服务。人类的循环就永远是生生不灭的”,死后其骨灰撒向祖国大地。而在邓小平去世后,人们遵照遗嘱将其骨灰撒向了大海。

  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出台后,殡葬改革集中在城市、东部沿海省市推进火化工作。各省市的进程并不一致,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主要还是尊重传统的殡葬方式,以自由选择埋葬方式为主,土葬是主流。2012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后颁布,全国各地的殡葬改革迅速向前推进。而从殡葬改革具体实施的情况来看,主要还是集中在火化和改变棺木盛硷方式等方面,同时本着自愿选择的原则,容许繁简不一的传统习俗仪式的存在。但各地在推进过程中,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有的和缓渐进,有的则较为激进,甚引发了一些矛盾和冲突,值得注意。


殡葬改革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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