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是一项随着社会进步所做出的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主要是通过建立起符合当今文明社会的科学葬法及文明习俗,改革破旧的殡葬方式及丧葬礼仪,包括处理遗体的方式、哀悼的形式和其他老式的迷信等旧的习俗,作为与民政、民生息息相关的殡葬改革工作,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为上解决国家殡葬问题,为下处理百姓安葬问题。迄今为止我国殡葬改革已经进行了60多年,我国的殡葬制度出现巨的变化,目前我国的殡葬改革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重庆公墓,重庆丧葬一条龙
1、殡葬改革的倡导阶段(1949年一1985年)
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就提出“移风易俗,改造中国”,开展全党全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改革,废除传统封建思想及旧习俗。1956年,以毛泽东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提议实行火化而不修建坟墓,这项倡议写下了中国殡葬改革的第一笔,并开启了新中国殡葬改革史上的大门。为了指导全民进行殡葬综合改革,内务部于1965年颁布了《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应大力推行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工作,并且禁止城郊地区兴建豪华墓。此文件出台后,全国各地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规范土葬形式、废除封建旧俗,殡仪馆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根据《民政统计历史资料汇编》统计,1979年全国共有火葬场1608个’。1981年,民政部召开全国殡葬改革会议,提出应坚持殡葬改革工作方向,走好群众路线,改革土葬。
2、殡葬改革的法制过渡阶段(1985年一1997年)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文件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措施或详细规定,至1988年,全国共有22个省、自治区出台了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的殡葬改革逐渐从倡导阶段步入法制阶段,政府部门为此提供政策保障,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进程。与此同时全国的殡仪馆数量也在逐步的提高,随着火葬的推行,各地逐渐建立起公墓,以更好地为城镇居民提供殡葬服务。在农村殡葬改革地区,政府部门建立公益性公墓,实行集中埋葬、集中管理的节地安葬形式,并且规定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仅是当地农民,到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己超过12万。1989年中国殡葬协会成立,标志着殡葬行业逐渐规范化,为我国殡葬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殡葬改革的全面法制阶段(1997年至今)
1997年以后,我国的殡葬改革进入全面法制阶段,与殡葬相关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为全面改革提供政策基础。随着殡葬法制体系的日益完善,全国各地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另外国家执法力度逐渐增强,不仅是对偷埋的小墓还包括非法的公墓,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土地使用计划的坟墓,有关政府部门有权责令其修改。殡葬改革工作任重而道远,尽管当下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法律法规的灰色地带,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当下殡葬改革不仅仅是对土葬形式的改革,更是需要向生态化、环保化改革,切实满足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