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正确处理殡仪服务与火化服务的关系。殡仪服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火化服务是特定的。遗体的运输、冷藏、火化这三方面的服务是公益性的,属政府行为,是为老百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宜搞市场化。但其他殡仪服务,如追悼会、花圈、骨灰盒等服务就要社会化、市场化,是带有选择性的自愿服务。现在重庆殡葬殡仪馆既搞火化服务,也搞其他殡仪服务,被社会批评是垄断经营,由于没有很好地界定两种服务的不同性质,我们也很难解释。按照新修订的《条例》精神,今后,除墓地遗体的运输、冷藏、火化之外,其他殡仪服务都要放开。这就需要正确地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殡仪馆对群众提供最基本的三项服务。另一方面,其他殡仪服务也可以成立殡仪服务中心,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参与市场竞争。
正确处理殡葬习俗与精神文明的关系。殡葬习俗是几千年留下来的,既有精华又有糟粕,要继承精华,剔除糟粕。殡葬文化也是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殡葬文化做好了,对我们殡葬事业推动很大。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殡葬改革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创新宣传方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宜传国家关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经验以及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大意义,增强群众自觉实行殡葬改革的主动性。
正确处理公墓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不是我们长远的目标和方向。公墓建设不能破坏环境,破坏资源。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园区整体规划,增加生态葬法和骨灰堂建设的比例,扩大生态葬法的引导和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选择生态葬。要把生态葬法作为提升公墓经营水平,改善企业形象,延长开发周期,转变社会风气的关键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加强对重庆公墓生态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引导,要从立项、筹建、许可等各个环节提供便利和政策扶持,让公墓经营单位享受到实惠,调动其建设生态墓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要把生态墓地建设纳入年检中来,作为一项具体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