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墓分为经营性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墓地为城镇居民和其他公民使用;农村公益性墓地为农村村民使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应当无偿划定不少于5%作为公益性墓地。条例中规定经营性墓地和公益性墓地结合的方式,将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丧葬需求。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墓价格和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法进行监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监管对公墓和丧葬服务项目的收费形成了强有力的制约,缓解了老百姓丧葬费用过高问题。 重庆殡葬,公墓,重庆墓地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殡葬服务机构对集中治丧场所的餐饮服务实行竞争管理机制,依法经营。殡葬服务机构对集中治丧场所的餐饮服务实行竞争管理机制,提供多样化选择,满足各个消费阶层的不同要求,让人民群众明白消费,得到实惠。
哪些违法殡葬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制裁?
州民政局调研员徐斌:《条例》第八条规定:集中治丧应当在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死者亲属或者丧事承办人应当及时通知殡葬服务机构接运遗体。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接运遗体,并负责提供遗体防腐、冷藏、火化等服务。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处3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