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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免除

文章更新时间: 1970-01-01

  重庆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免除

  免除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

  免除费用

  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 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

  殡仪馆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办理程序

  捐献人丧事承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和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向当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捐献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重庆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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