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对特困人员、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将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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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殡葬管理条例》是1997年颁布施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等问题逐步凸显。作为《殡葬管理条例》21年来的大修,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大亮点,这意味着,殡葬和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一样,将被纳入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体系。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必然经历的过程,继生有所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之后,逝有所安成为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殡葬是民生大事,对于政府而言,有责任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让逝者体面地离开,让殡葬不再成为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在这一背景下,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正当其时,值得期待。
其一,体现兜底作用。根据征求意见稿,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都将实行政府定价,并为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殡葬服务理应分为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选择性服务可以交给市场自由选择,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基本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属于民生事业范畴,应当由政府兜底,凸显公益属性。
其二,起到普惠作用。近年来,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等问题备受关注,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强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规范的规定。比如,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变更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这些规定都有力突出公墓的公益属性,可以惠及广大民众。 其三,发挥导向作用。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殡葬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为鼓励更多人接纳生态殡葬,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政府埋单的内容。实行海葬、树葬、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地的安葬方式,不仅不需要个人花钱,政府还会给予补贴。发挥政府补贴的导向作用,有助于引导更多群众选择节地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 好的政策要靠好的落实。前不久有网友爆料,在贵州省安顺市殡仪馆,丧者家属在领取骨灰时,必须要有购买公墓的证明,这种做法被媒体痛批念歪了改经。对此,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监督检查一章,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相信通过强化监督监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一定能够行稳致远,推动殡葬改革破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