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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更新时间: 2024-09-05

 揭府〔1998〕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现就如何加强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建市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仍相当突出,主要是殡葬设施不配套,火化设备陈旧、落后,火化率低于全省各市;乱埋乱葬现象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不少地方丧葬陋习回潮,丧事奢办,封建迷信色彩比较浓厚;有些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没有自觉实行殡葬改革,甚至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各级政府要从依法治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殡葬改革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分析、研究、部署、检查督促殡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殡改工作中的问题。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应于1999年4月底前设立殡葬管理所;县(市、区)及乡镇要成立殡改行政执法队伍;各村(居)委会也要相应建立殡改领导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从上到下规范管理的网络,负责管理当地殡葬事务,查处违反殡葬规定的人与事。

  要全面推行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像抓计划生育一样抓好殡葬管理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年对完成殡改指标情况逐级进行验收考核。

  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殡葬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基层组织要制订健全村规民约,形成上下配套完整的法规制度,使殡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殡改目标的实现。

  各级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把完成殡改任务指标情况,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条件。凡火化率未达标的单位,一律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不实行火葬、大搞封建迷信丧葬活动的家庭,不能评为文明户。

  二、深入开展殡改宣传活动,提高推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突击性与经常性相结合、阵地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办法,大张旗鼓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宣传殡葬改革的意义,宣传火葬的好处和土葬、搞封建迷信的害处,宣传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的好人好事。对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违规土葬的典型事例要进行曝光。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老人福利会和红白事理事会等民间福利性组织,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引导群众树立丧葬新观念,提高依法实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三、大力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

  殡葬改革的重点是大力推行火葬,努力提高火化率,逐步取消土葬区。到2000年全市火化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榕城区、东山区和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要达到70%以上,普宁市要达到65%以上,揭东县、惠来县、揭西县和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要达到60%以上。各地要制定得力措施,保证完成火化任务。未建殡仪馆(火葬场)的县,要在原来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起来。建立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楼)等殡葬设施,主要由各地政府投入;同时可合理利用社会资金,以合作或股份形式办殡葬服务业,以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在实行火葬的地方和医院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由当地殡仪馆(火葬场)收运,就地就近火化。医院要建立健全太平房管理制度,杜绝尸体外流土葬。发现应当火葬的遗体土葬的,要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当地殡葬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丧主限期起棺火化,所有费用由丧主承担。凡发生在我市境内的交通、工伤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就地火化;外籍死亡人员遗体要求外运的,须持当地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证明,并经我市殡葬管理部门批准方准放运尸体。禁止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禁止占道(街)设灵治丧。操办丧事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治理乱埋乱葬坟墓和丧葬用品市场

  从现在起至2000年。各地要对占用耕地、林地和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及风景区、城市四周区域内乱埋乱葬坟墓进行全面治理。对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都应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坟主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坟,过期无迁移者,按无主坟处理。各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清坟具体规划,分步实施。在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和职能作用,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积极稳妥地解决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不安定因素,确保治理乱葬坟墓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村要合理规划,根据需要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楼),为村民提供方便。

  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各地要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从现在起,凡生产销售(含出口生产销售单位)丧葬用品(指棺木、骨灰盒等)的单位和个人,应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禁止无证生产、经营丧葬用品。凡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殡葬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发挥职能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把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抓好殡葬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改革经费的投入,支持兴建和改善殡仪场地设施。

  公安部门要坚决查处丧葬的封建迷信活动;对利用丧葬造谣惑众、扰乱社会治安的巫婆、神棍要严厉打击;对抢尸土葬的为首分子要依法惩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清理、整顿棺材铺店和丧葬用品市场,依法加强管理。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太平间尸体管理,健全太平间管理责任制,严格做好尸体登记、交接、验签、防疫等工作,禁止尸体运出搞土葬。

  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强土地、林地管理,严禁乱葬乱修坟墓,对殡葬改革的设施用地要提供方便。

  宣传、文明办、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摒弃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办丧事。

  人事、监察、劳动、宗教、城建、环保、林业、农业、交通、侨务等部门及老龄委、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支持、配合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法规,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自觉实行殡葬改革。国家机关、团体和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干部、职工死亡之后一律实行火化。凡不实行火化搞土葬者,所在单位不得向其亲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对违反规定又影响极坏的,要根据情节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揭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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