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安乡县民政局 汪国良
编辑 郭悦
殡葬管理
是一种政府行为,它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诸多事务中的一项。这种管理是用行政、法律、经济的手段,对人民的殡葬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政府对殡葬事宜进行管理,使殡葬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通过对殡葬活动进行管理,达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进步。
多年来,大力推行殡葬改革,积极兴办殡葬事业单位,推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就是实施殡葬管理的具体化。
据历史文献记载,对于殡葬的管理,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00多年的周王朝,对于殡葬专门设置机构进行管理,具体情况是:
冢人,负责管理王室陵墓的官员。主要职责是选择墓地,确定葬期,协助埋葬,派人守护陵墓等。
职丧,掌管王宫内诸候和卿大夫等官吏丧事的官员。主要任务是执行丧礼和禁令,调度丧事秩序,协助处理祭丧事宜等。
墓大夫,掌管人民群众公共墓地的官员。主要职责是规划墓地,划定墓区界限,规定墓位大小,处理墓地纠纷等。
进入封建社会后,殡葬管理就有了新的变化。皇家的陵园设有专门管理机构,成立独立管理体系,分别由当时的中央政府和两个部进行管理。一个是礼部,负责制定丧葬礼仪,并监督执行。二是户部,负责墓地划定,墓位大小,质量高低等。
到清朝末年,殡葬管理又发生了新的变化。1906年,在当时有一项是风俗教化,专门管理人们的婚丧事宜。1911年,内政部里设置了礼俗司,负责管理婚姻和丧葬礼俗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设置内务部,部内设有社会司,其中有一个科专门负责婚丧礼俗改革事宜。从整个殡葬工作开展进程看,首先对城市公墓进行了清理,兴办火葬场,倡导推行火化。1988年,民政部成立社会事务司,司里设置两个处,一个是殡葬管理处,负责殡葬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个是殡葬事业处,负责事业单位的建设,殡葬设备、丧葬用品的研发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