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待遇通常包括**一次性抚恤金、褒奖金以及特别补助金等**。具体如下:
1. **一次性抚恤金**:根据规定,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因为病故,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工资。
2. **褒奖金**:烈士褒奖金的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十倍。在战时,褒奖金的金额会适当提高。
3. **特别补助金**:对于烈士遗属,除了一次性抚恤金和褒奖金之外,还享受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特别补助金。
此外,烈士及其家属在荣誉受到质疑或侮辱时,会得到社会的支持与帮助,政府也会进行严查以维护烈士的荣誉。
总的来说,这些待遇不仅是对烈士为国家和人民所作出牺牲的经济补偿,也是对他们无私奉献精神的社会认可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