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电视剧中经常会看到,在古代封建社会时期,如果一个人被处以死刑,一般由刽子手来操刀结束这个人的生命。在进入新中国法治社会以后,随着人道主义思想的普及,人们越来越珍视生命,死刑的使用率就越低,如果被判处死刑,除经过**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这么做体现了对死刑案件的严肃与谨慎,可以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我国的主要执行死刑的方式是枪决,那么枪决后,为什么不让家属将遗体领走?图片与文章无关首先,我们来看看法条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死刑犯被枪决之前都是允许和家人见上最后一面的,法律只是剥夺了死刑犯的生命权,但却并未剥夺其身体权及自主权,死刑犯依法依旧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捐献自己的遗体或器官 ,因此在执行前死刑犯是可以自行决定器官捐献,我们国家在这一方面非常规范。如果没有决定要捐献器官,死刑犯在执行后,会由法院直接安排火化,原因只要有二:1.防止假死,防止被家属抢救回来 。虽然在执行完毕后,会有专业人士进行医学确认,而后出具死亡证明,但是这种确认是医学经验,每个人的体质不同,这种医学检验不能百分百确定死刑犯一定处于真实的生理性死亡状态。在电视剧和好莱坞大片中,我们时常会看见一些死刑犯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医学假死。2.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执行后的画面,必定造成了家族精力上的苦楚。因此死刑犯被枪决之后,工作人员们一切程序处理妥当之后,他们会将骨灰盒郑重交到家属手里。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